PTA Mission

1. To enhance the co-oper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chool and homes of the students as well as foster friendly relations between teachers and parents or among parents.

2. To assist our students in the whole person development including the spiritual, moral, intellectual, physical, social and aesthetic components.

3. To establish a partnership with the school and support the school in all matters relating to education with a bid to facilitate the school’s development of resources and facilities as well as to raise the academic and moral standards of our students.

宗 旨

1. 加強學校與家庭聯繫與合作,促進家長與教師及家長彼此間友誼。

2. 協助學生進德修業,共同促進子女在靈、德、智、體、群、美六育的發展。

3. 建立伙伴關係,共同合作推展教育,從而改善本校環境及設施,提高本學生品學水平。

PTA Badge

The Logo is a collaboration of Jesus, Teachers, Parents and Children.

The logo integrates the Cross, letter T and P. It represents the teachers and parents of PTA work together with Jesus.

The purple color comes from the glory and power of King Jesus.

The green color of the words in the bottom symbolizes the growing children to be taking care by PTA.

The logo symbolizes PTA and Jesus standing with embracing arms and giving the love and care to the children.

PTA Constitution

香港神託會培基書院
家長教師會會章

(一) 名稱:香港神託會培基書院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Stewards Pooi Kei College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二) 會址:新界沙田小瀝源路56號香港神託會培基書院
56, Siu Lek Yuen Road, Shatin, N. T. Stewards Pooi Kei College

(三)秉承香港神託會培基書院的辦學宗旨:
1. 加強學校與家庭聯繫與合作,促進家長與教師及家長彼此間的友誼。
2. 協助學生進德修業,共同促進子女在靈、德、智、體、群、美六育的發展。
3. 建立伙伴關係,共同合作推展教育,從而改善本校環境及設施,提高本校學生品學水平。

(四)會籍、會員權利與義務:
1. 凡在校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本會之基本會員;全職教師均成為本會之教師會員。
2. 會員之子弟畢業或離校,以及教師離職,其會籍將即時終止。
3. 基本會員有選舉、被選、動議及表決權,並有參加本會所舉辦活動的權利。
4. 教師會員有選舉、動議及表決權,並有參加本會所舉辦活動的權利,惟無被選權。
5. 會員須遵守會章及依從會員大會之決議。
6. 每年會費由常務委員會動議,基本會員在每年會員大會通過後繳交會費, 不論會員在校子女的人數多寡,只需繳納一份會費,(在選舉或表決中,亦只可投一票),會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7. 教師會員不需繳納會費。
8. 會員應積極關注本會會務,會員如對本會有任何建議,可直接致函本會主席反映或在會員大會上提出。

(五)組織:
1.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則負責處理一切日常會務。
2. 會員大會於每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召開,主席及司庫需分別提交全年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通過修改會 章及選舉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
3.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五十人或會員之總人數的百份之五(以較少為準),其議決事項,須有出席人數 過半數贊同,方能生效。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4. 若會員大會第一次出席人數不足,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第二次會議,此次人數即使不足五十人或會員總人 數的百份之五,亦屬有效。
5. 若有五十位或以上會員聯署任何動議,常務委員會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並於兩星期前通知全體會員出席。
6. 特別會員大會法定人數參照第3點及第4點。
7. 所有會員大會議程須於兩星期前通知會員。
8. 常務委員會共有委員最少九人、最多十五人,由六至十位家長代表及三至五位教師代表組成人數由當屆常務委員會決定)。校監及校長為當然顧問,教師委員由校長委任,家長委員則由選 舉產生。候選人未能成功當選將自動成為候補委員,遇家長委員出缺時,依會員大會選舉票數順序由候補委員補上接替其工作。如無候補委員補替,而家長委員少於六人,則在會員大會以選舉方式進行補選。候補委員或補選委員可完成出缺席位之餘下任期。
9. 家長可自薦或在當事人同意下被提名參選,而選舉以最多票數的會員當選家長委員,職位則由當選家長委員中互選產生。教師委員由校長薦任,家長委員則在會員大會中或舉行前以一人一票不記名之投票方式選出。
10.會員大會應委任最少一名非本會成員人士,擔任監察員,監察投票及點票過程,並公佈投票結果。
11.任何對選舉結果之投訴,應於選舉結果公佈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現任主席提出,並由會員大會作最後議決。
12.常務委員會之組織與各委員之職責如下:

主席一人
(由家長委員出任)
為本會之代表,負責處理一切會務,召開及主持一切會議,並於會員大會提交全年會務報告。
副主席二人
(由家長委員出任第一副主席及教師委員出任第二副主席)
負責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如主席缺席時,將由第一副主席處理會務。
秘書二人
(分別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處理本會一切對內、對外書信文件、會員名冊、會議議程及紀錄,保管一切有關之檔案文件。
司庫二人
(分別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處理一切財務事宜,並於會員大會前編寫年結,呈交常務委員會審核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執行委員二至八人
(分別由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策劃、組織及宣傳本會各項活動、講座、家長座談會、物品購買、場地佈置,並處理其他會務。

13.若上述委員因工作或無故缺席常務委員會常務會議三次或以上,在主席或常務委員會提醒或通知該委員後,常務委員會有權安排接替事宜。
14.如主席出缺,由第一副主席補上;第一副主席出缺,則由家長委員互選補上;如家長委員出缺,由列席委員補上。
15.家長委員任期為兩年,可參選連任至其會籍終結為止。任何家長委員可於任期內連續出任主席兩屆。
16.常務委員會每年最少開常務會議四次,商討及推動會務。
17.常務委員會常務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若人數不足,須於一星期內再次召開會議。
18.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同時,則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19.常務委員會工作為義務性質,委員不得支取任何報酬。
20.設有榮譽顧問,由當屆常務委員會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或校友家長出任,任期為一年,可被邀請連任二 次,即任期最多3年,人數由當屆執委決定。主要工作為家教會的方向和日常事務提供意見,並促進委員會成員間之協作和溝通。

(六)財務:
1. 本會經費來源:(a) 會費及其在銀行存款之利息;(b) 贊助及捐款;(c) 籌款(任何贊助、捐款或籌款,須先得校方同意及常務委員會通過,並依政府有關條例辦理。)
2. 本會經費用途只限於用作與本會宗旨相符的活動。
3. 本會所有經費須存入由家長教師常務委員會指定之銀行。支取款項及支票,須經主席、副主席及司庫五人其中二人簽署,方能生效,而兩人中必須一為家長委員,一為教師委員。
4. 本會財務支出不能超過每年經費收入,不能有赤字結存。若支出超於港幣二仟元或以上,必須在常務委員會通過,方為合法。其它支出,應依財政預算進行,實報實銷。常務委員會可動用本會累積盈餘於學校發展上。若全年動用總數不超過累積盈餘三分之一而又不多於港幣五萬元正,可在常務委員會通過。否則須於會員大會上通過。
5. 在會員大會中,必須邀請一名會員,義務查核本會該年度的帳目。

(七)修章:
1. 會章若有任何修改,須於會員大會上得三份之二或以上出席會員贊同,並經政府有關當局批准,方能生效。

(八)附則:
1. 任何以本會名義進行之對外事務,必須由常務委員會通過,方可進行。
2. 本會如有解散之動議,須於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上得三份之二或以上出席會員贊同,方能解散,而本會之資產則捐贈本校。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